December 15, 2012

  • 1827

    五年前,十二月十五至十六日的晚上,你還記得嗎?

    同今日一樣,是星期六、日。不同的是,當時涼得多。

    我已忘記為什麼那個星期六要回學校。只記得前一天跟你說想一起回校。面對我這個陌生的同學,本應感到詫異的你,一口就答應。

    晚上,你以短訊找我(說起來,我們就是因為這次才交換電話號碼吧?)。那時我在城門河畔,風很涼;或許,這就是我往後每逢寒夜也會想起你的原因。幾小時對話後,你問我早上怎會邀請你。我沒有立即回答。雖然總覺得你在套我話,但最終我還是在十一時五十九分寄出那一短訊。當年你還是個很乖的中學生吧,回覆我要到朝早才收到。看,才幾年時間,你的作息時間變成怎樣了?

    看到回覆,我無失望,亦無驚訝。這實在當然;如你般美若天仙,怎會沒有男朋友?之後得知對方還要是華仁學生,叫我怎樣跟他比?

    短訊中你說,是時機問題。想來,我倆爭無不源於時機。分手,也是時機所然。

    短訊,今日還有人用短訊嗎?當年我用的是 Windows Mobile 5,你用的是 Nokia。五年內,它們死過再重生;五年內,我們經歷過很多,一起過、吵鬧過、分開過、重遇過。五年後,一切重回原點。

    今天,即使你我皆已是他人的男、女朋友,我還是希望你知道,你是我最重視的人。一年前當我要離開你時,我這樣說,但你不信;不要緊,我今天再說一次,五年後、十年後亦會再說多遍。

    自分手後,我未有奢想過什麼;只要還有機會跟你傾談數句,或者有什麼能幫到你,我就已經心滿意足。如果有追求你的人找我幫忙,除非我真心認為你不適合對方,否則我會義不容辭地幫他。

    無論是當年、今日、還是十年後,我只想你幸福、快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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